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程序是:
1、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具有法定事由的,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2、撫養關系的變更應由雙方協商,如果離婚后夫妻雙方無法就變更撫養關系達成協議,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如未達成上述協議,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怎么收集變更撫養關系的證據?
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法律分析:變更撫養權的程序分兩種情況:(一)雙方協商變更,根據《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二)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未達成上述協議,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法律分析: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程序是:1,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具有法定事由的,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2.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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