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財產分配協議書的書寫包括:合同雙方的基本信息、財產的基本情況、財產分配前的債務問題解決、財產的分配方案、財產分配的時間及地點、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簽字或蓋章、協議書訂立時間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分析:父母財產分配協議書首部寫明雙方立約人的姓名和個人信息,正文寫明分產原因和經過雙方的協議共同同意的一些財產分配方案,尾部簽好雙方的姓名并蓋章。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分析:財產分配協議書
根據現有財產經父母主持,兄弟三人商量,本著三人的現狀,作出切實可行的議決。
一、現拆遷賠償兩個地基植強、植權、各分一個,房屋拆款歸植強。(安置費和水電開戶費各一份)
二、原分場房屋和土地所有權歸植權。
三、植望房屋,植強兩個人房價,植望多分壹萬,植望地基壹個。 (若爭取二個地基,拿出一個拆價補平,多余部分,植望分5-5分,植強4-5分)
四、父母病老終,三個共同負責,為了方便起見,三人各拿出壹萬元交父母周轉看病,年終結一次賬,補足叁萬。
五、三人計房建后都必須留一間樓底住房給父母住。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四方認可后,簽字生效。 年 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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