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還可以離婚嗎
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還可以離婚。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如果當事人還是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需要一定的條件,即需要雙方共同在30天冷靜期后的30天內,共同去婚姻登記部門共同、親自申領離婚證。如果采取訴訟離婚,可以隨時提起的,也就是說,即使過了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婚姻當事人一方都可以隨時提起訴訟離婚。辦離婚證的手續如下:
1、若雙方協議離婚,則雙方攜帶簽訂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后,會先讓夫妻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過后的30天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若訴訟離婚,則只需帶離婚判決書、身份證等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相關推薦:
最新繼承法全文(新民法典遺產繼承法全文)
怎樣訂立遺囑信托(辦理遺囑信托的需要哪些條件)
遺產稅的征收范圍(中國遺產稅開始征收了嗎 稅率是多少)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