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負債可以歸一人承擔?
離婚夫妻所欠債務歸男方一人承擔,在離婚協議上應該怎么寫您好,離婚時可以協議由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但是第三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協議可以由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根據司法解釋,第三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債權,實際歸還欠款的一方可以向協議中約定的應當承擔債務的一方追償。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35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雙方離婚時共同債務怎么處理?
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他人所負的債務(包括結欠他人的其他款項),在夫妻雙方已離婚的情況下該由誰來償還呢?如該債權人(即他人)以借貸或欠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列誰為被告呢?筆者認為,在審判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二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于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于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于賭博、吸毒等;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系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于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系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于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對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審理中應列二人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執行中既可對二被告執行,也可對其中一個被告執行。該被告償還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另一被告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2、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審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也可列約定償還人為被告,其原配偶為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于下列二種情況: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了明確約定。這是因為:(1)共同債務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經債權人同意或法律規定,不能將共同債務改變為個人債務。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經協商對債務承擔作了約定,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志,但不能因此改變該債務的性質;(2)應體現對債權人利益的一種充分保護。目前有些離婚案件當事人有意或無意地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離婚時,將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而將絕大部分甚至全部債務由另一方承擔,造成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無法按時、全部收回。這種情況不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4)經自行協商約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對債權人而言是一種內部約定,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發生債權債務的轉移。
3、法院對離婚案件共同債務的分擔作了判決處理的,應以判決意見來確定共同債務由誰來償還,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來承擔債務。審理中可只列該債務償還人為被告,判令其承擔償還責任。其原配偶可不承擔償還責任或連帶清償責任。這是因為:(1)法院的判決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是依法作出的裁判,帶有法律強制性,它不以離婚案件當事人及債權人的意志為轉移,對他們都具有法律約束力;(2)法院對離婚案件作判決處理不同于調解,它是在對全案的各個方面包括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及債務進行全面審查,且事實比較清楚、證據比較確鑿的基礎上作出的公正、客觀、全面的判決。-般來說,判決的離婚案件,雙方所分得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比較公開、均等、合理,各自應承擔的債務金額也相差不多,因此,一般不可能出現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情況。(3)若應承擔的一方無能力承擔債務,則可責令該債務人以離婚中分得的共同財產來償還債務。
關于夫妻債務離婚時的債務承擔問題
夫妻債務離婚時的債務承擔問題是指在夫妻離婚后,如何處理夫妻共同負擔的債務問題。離婚時涉及的債務種類較多,包括房貸、車貸、信用卡欠款等,因此需要按照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夫妻離婚后,原則上夫妻共同負擔的債務應該由雙方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進行清算和劃分。若未有約定,則根據情況確定債務分配方案。在具體操作時,需要首先明確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負擔的債務,再考慮分配方案。在分配方案上,可以根據夫妻雙方所擁有的財產、收入水平、債務來源等因素進行合理的分配。
夫妻離婚時的債務處理問題,在實踐中存在許多細節問題需要注意。例如,如何認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如何判斷債務責任歸屬等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案例具體分析。此外,在進行債務分配時,還需要注意信用記錄問題。尤其是在離婚后要重新申請貸款和信用卡時,信用記錄會對申請結果產生重要影響。
夫妻債務離婚時的債務承擔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和解決。離婚雙方應本著誠信、公平、合法的原則,與對方協商解決。同時,在處理債務的過程中,需謹慎選擇合適的法律和專業機構,以確保處理結果符合法律法規和雙方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可以一方承擔所有債務嗎
法律主觀:
一、離婚只由一方承擔債務可以嗎
離婚只由一方承擔債務可以的。離婚時債務可以由一方來負責,但是以離婚為由逃避債務人追債的除外,離婚時, 夫妻共同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類型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的類型包括: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特點
夫妻共同債務的特點有:
1.舉債時間是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具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且夫妻雙方共同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3.舉債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從事合法經營活動。
4.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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