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不是誰有錢就行,這涉及了很多問題。
經過對相關法律的了解和我們辦案經驗的總結,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歸屬有7個判斷標準。
1.離婚協議
如果你們離婚時對于撫養權歸屬達成了協議,可以約定由夫妻一方撫養,也可以約定夫妻雙方輪流撫養。
只要協商一致,就不存在法院裁判小孩歸屬的問題,就算一方離婚后反悔,要求得到小孩撫養權,起訴到法院,除非對方虐待孩子或者不適合撫養,那么很難推翻離婚協議。
2.小孩年齡
孩子未滿2周歲,法院都會讓孩子隨媽媽生活
孩子已滿2周歲,法院根據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進行判決
孩子已滿8周歲,就看孩子自己想跟爸爸生活還是跟媽媽生活
3.夫妻雙方的身體情況
當然,就算小孩未滿2歲,如果媽媽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適合與子女共同生活,那么孩子也要跟著爸爸生活了。同理,如果爸爸患有類似疾病,就算孩子已滿8歲,想跟著爸爸,法院也會酌情考慮讓孩子跟著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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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經濟條件和撫養能力
小孩的教育和健康靠得是父母的經濟能力,所以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是爭取撫養權的重要條件。當然,不是誰的錢多孩子就跟誰。如果雙方經濟能力差不多,或者經濟能力懸殊但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都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長和教育,那么法官會考量更多因素來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5.夫妻雙方的再生育能力
如果夫妻一方做了節育手術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這一方得到小孩撫養權的可能性就大一些。
或者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對方與前妻或前夫生了小孩,法院會優先考慮沒有其他子女的一方獲得撫養權。
6.小孩以往由誰照顧
如果說小孩長期以來都跟隨夫妻某一方生活,突然改變撫養權,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那么法院會繼續讓孩子歸一方生活,這也是法院最看重的因素,畢竟孩子的身心健康也需要父母的陪伴所以大家可以保留自己陪伴孩子的
7.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撫養能力
在夫妻撫養能力差不多的情況下,就需要考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撫養能力,畢竟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協助撫養是非常普遍的。
如果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有能力幫助撫養,對小孩的成長就更有利了。尤其是在小孩一直都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撫養的情況下。
爭取孩子撫養權是一個博弈的過程,能不能爭取到不是比誰更委屈更揪心,也不是誰能搶走孩子,而是證明自己才是那個最適合撫養孩子的人!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1、我們國家的法律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分為兩種情況:看孩子是否滿2歲,不滿2周歲的子女,除了很特殊的情況以外,一般是由媽媽直接撫養。
2、二是已滿2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先協商,協議不成,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去綜合判斷。
判斷的原則就是,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比如說雙方的素質、對孩子的責任感、家庭環境、感情因素,有一方是不是不能再生育或再婚有困難,如果雙方條件基本相同,原則上呢,由經濟能力更強的一方撫養,8歲以上的孩子,無論隨父還是隨母,法院還應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見。
離婚時,法官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的原則是: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不得不感嘆一下,女性經濟獨立是多么重要。遇到過一些案件,女方是家庭主婦,為家庭付出很多,但是在離婚時,對方卻說女方無工作無收入,條件不好,不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不利于孩子成長,最終把孩子判給對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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