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有可能面臨走到盡頭,一起生活多年,錯綜復雜的經濟構成在分家時更是一道棘手問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一、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17日發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并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關系中任何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挽回成功率高達92.7%!后悔分手 心急挽回試試這個方法!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程新文表示,根據這部司法解釋,夫妻共有財產即,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所有,或者雖有約定但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遭遇情感危機面臨分手?
“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尤其是數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疇時,認定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是債權人能否證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據悉,該司法解釋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一、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怎么執行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應該執行當事人的個人財產來償還,配偶并沒有幫助其償還個人債務的這種義務。除非,該筆債務經鑒定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主張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一方欠債被起訴會凍結另一方的銀行卡嗎
會。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明一方債務不是用于婚后家庭需要,那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來清償債務,所以另一方的存款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被凍結的。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三、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認定規則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認定規則如下:
1.婚后沒有約定的婚前個人債務。
3.婚后夫妻一方經營自己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在經營中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管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家析產所得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
7.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債務。
8.夫妻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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