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結婚證丟失后,雙方目前仍然為夫妻關系的,可以補領結婚證。
首先,需要找原結婚登記機關咨詢當年的結婚登記檔案在何處保管(一般應在區(qū)縣檔案館),然后,去具體保管部門申請出具結婚登記查檔證明;持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3.5厘米×5.3厘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及結婚登記查檔證明,雙方共同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現(xiàn)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符合條件的,當場補發(fā)結婚證。
1、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后補領。
3、法律依據(jù):《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分析:結婚證丟了,要補辦的手續(xù):1、當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補辦結婚證的申請;2、民政局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3、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發(fā)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4、民政局發(fā)放新的結婚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證丟失,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補辦:
1. 前往當?shù)孛裾郑呵巴數(shù)氐拿裾只蚧橐龅怯浱帲驗榻Y婚證的補辦通常需要個人信息和身份驗證。
2. 準備必要文件:在前往民政局之前,準備以下文件可能是必要的,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qū)而異,可以提前咨詢當?shù)孛裾忠垣@取準確的信息:
- 身份證明: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
- 申請表格:可能需要填寫結婚證補辦的申請表格,可以在民政局獲取或下載。
- 其他證明文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戶口本、結婚登記信息等。
3. 提交申請:在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表格和所需的文件。工作人員將指導完成申請程序,并收取相應的費用(費用可能因地區(qū)而異)。
4. 等待處理:一旦提交了申請,民政局將進行核實和處理。處理時間可能因地區(qū)而異,通常需要一定的等待時間。
5. 領取結婚證:一申請獲得批準,可以前往民政局領取新的結婚證。在領取時,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領證費用。
請注意,以上步驟可能因地區(qū)而異,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在補辦結婚證之前,提前與當?shù)孛裾致?lián)系,了解詳細的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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