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
一、離婚糾紛常涉及孩子撫養權糾紛,今天普法內容就是離婚時撫養權一般會怎么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根據上述規定,撫養權一般按照孩子的年齡來區分。
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如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等情形,可以由父親撫養。或者母親同意由父親撫養的,并且對孩子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法律不干涉。
三、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以最有利子女原則確定撫養權歸屬。
這樣也是實踐中爭議最多的階段。《民法典》從未成年子女傾向保護角度,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定為判決原則,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撐起保護傘。如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四、已滿八周歲子女,尊重他們的的真實意愿。
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并結合雙方撫養能力、與子女親四、已滿八周歲子女,尊重他們的的真實意愿。
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并結合雙方撫養能力、與子女親厚程度等因素,確定孩子撫養權。厚程度等因素,確定孩子撫養權。
法律關于離婚撫養權怎么判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對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是要以對孩子成長的有益程度作為標準的。
(一)兩周歲以下的孩子
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一般還沒有斷奶,還在哺乳期里面,非常的需要母親,因為這個時候母乳對孩子的成長、免疫力都有很大的幫助。
所以,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母親。
當然了,事無絕對,如果母親屬于是以下幾種情況的,孩子的撫養權就會判給父親了:
①母親身患疾病,且疾病頑固難治,又或者是患了其他非常嚴重疾病的,孩子根本就無法與其一起生活的,孩子的撫養權就會判給父親了。
②母親為人沒有責任感,在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后,卻沒有盡到該盡的撫養義務,沒有把孩子照顧好的,法院會重新考慮孩子的撫養權,將其判給父親。
③母親有一些非常惡劣的習慣的,比如說爛賭,吸毒以及淫亂不堪的,無法給孩子提供一個較好的成長環境的,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父親。
④當然了,如果離婚的雙方,在離婚之后關系沒有變得很惡劣,能夠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的,在不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也可以把撫養權判給父親。
(二)兩周歲以上,但是未成年的孩子
對這個年齡段孩子撫養權的劃分,就不會優先考慮母親了,而是以雙方各自的條件以及家境,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當然了,如果有以下情況的一方,在孩子撫養權的判給上,會優先考慮:
①如果有一方因為做了絕育手術,或者是生殖器官受傷而不能夠再有孩子的,孩子的撫養權會優先判給他。
②在離婚之前,夫妻雙方就長期分居兩地,而孩子長期跟隨一方生活的,那么在撫養權的判給上,會將孩子判給他長期跟隨生活的一方,以免環境大的改變,給孩子帶來不太好的影響。
③離婚的雙方,雖然都有生育能力,但是其中一方現在還沒有孩子,而另外一方已經有了孩子,或者是因為新婚姻而有了繼子女的,那么孩子撫養權一般會優先判給沒有子女的一方。
④離婚的雙方,一個很快就重組了家庭,有了新的婚姻,而另外一個卻是一直找不到另一半,那以再婚的,那么孩子撫養權會優先考慮判給難再婚的那一方。
⑤離婚雙方家境差不多,但是其中一方其父母身體比較硬朗,還能夠幫忙照顧孩子的,那么這一方會優先考慮。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根據以下原則判定:
1. 年齡:年幼的孩子通常判給母親撫養。
2. 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意愿:法院考慮父母的經濟狀況、居住環境、教育水平以及他們與孩子的關系和互動方式。缺乏撫養能力或意愿可能導致父母失去撫養權。
3. 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會考慮孩子的健康、教育、心理和情感需要,以確保孩子在離婚后得到充分的照顧和支持,并生活在穩定和有益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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