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得先區分軍人轉業費的性質。軍人轉業費的性質有些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有些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軍人專業費為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夫妻另一方對一方的個人財產沒有處分的權利。軍人轉業費屬于共同財產的,離婚時進行分割,對于共同財產的分割,協商不成,可以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復員軍人轉業費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判過刑批準復員的,按上述標準每滿1年各減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1/2計發。,軍人轉業費離婚分割的方式有兩種:夫妻協商分割和向法院起訴分割.,1.夫妻協商分割,是指軍人及其配偶就轉業費怎么分割達成約定,并按照約定予以執行。在夫妻協商分割的情況下,只要夫妻雙方愿意,軍人轉業費怎么分割都是可以的。,2.向法院起訴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就軍人轉業費離婚分割無法達成一致,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解決了。按照民法典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謂的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有:,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4.平等均分原則;,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法律分析:夫妻協商分割,軍人及其配偶就轉業費怎么分割達成約定,并按照約定予以執行。在夫妻協商分割的情況下,只要夫妻雙方愿意,軍人轉業費怎么分割都是可以的。如果夫妻雙方就軍人轉業費離婚分割無法達成一致,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解決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 結婚 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 夫妻共同財產 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 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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