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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的程序(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么進行的)

首頁 > 婚姻繼承2024-03-29 21:59:43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步驟

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步驟?

第一步,準備證據,準備材料,然后去法院立案。

在法院離婚立案時所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訴狀兩份,身份證、結婚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結婚證如果有丟失的情況,可以去登記結婚的民政局開具結婚證明,代替結婚證。

起訴狀需要提前準備,可以是手寫的,可以是打印的,如果手寫,去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領取起訴狀用紙,注意法院有如何填寫的規范可以參考。起訴狀一共需要準備三份,立案時候交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開庭時需要使用。

離婚之前還需要搜集一些證據。有時候在提出離婚之前,證據會更容易搜集。證據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涉及財產的爭議,搜集證據證明共同財產是什么。另一方面是感情破裂的證據,搜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不適合再繼續共同生活。

第二步,等待法院訴訟程序,收開庭傳票,準備開庭。

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進行法定的程序,原告需要在法院通知繳納訴訟費用的時候繳納立案的費用,一般不涉及財產金額的時候,立案的費用是300元。

原告繳納完費用之后,就是等法院進行程序,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如果被告提交答辯狀,法院會將答辯狀副本送達給原告。法院會向雙方分別送達舉證通知書、立案通知書等材料。

這期間原告可以進一步搜集證據,如果有的證據需要法院調取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遞交調查取證申請書,如果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向法院遞交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證據需要提交的,可以和辦案法官聯系,確實是需要在舉證期限內交給法官還是可以當庭提交。

法院進行完所有的法定程序后,會確定開庭時間,向雙方分別送達開庭傳票。

婚姻的案件法院會先進行調解,開庭之前法院很可能會安排調解,或者是開庭的時候先行調解。

第三步,正式開庭

根據開庭傳票的時間、地點正式開庭。

第四步,法院出具法律文書。

法院開庭之后一般不是當庭出具法律文書,如果是民事調解書,法院會在幾天之后就會送達給雙方,如果是民事判決書,一般需要更多的時間。

民事調解書雙方簽字后就會生效。

民事判決書,在雙方收到后,再過15天的上訴期,文書就會生效。

第五步,可以找法院開具《離婚證明書》

因為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記錄的個人信息很詳細,為了有效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現在可以在法院申請開具《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僅記錄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案號及案件生效日期。

在需要離婚手續的時候,用《離婚證明書》就可以。

離婚起訴流程怎么走

1、起訴立案:起訴立案是起訴離婚的第一個步驟,具體由離婚律師收集證據、準備材料、起草離婚起訴書,然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法院收案調解:遞交起訴材料后,法院會審查準備的材料是否完備,如果不完備,需要另外補充材料;如果材料齊全,法院會收下所有材料,但不會收取訴訟費,而是給一個調解案號。根據法律規定,調解是離婚案件必須經歷的程序,所有的離婚案件都要先調解,調解時間一般以2個月為限,如果2個月內調解不好,直接進入下一個程序。

3、開庭審理:調解不成法院會正式立案,出具訴訟案號,然后通知繳納訴訟費。1個月左右法院會安排開庭,在開庭中,法院要求雙方舉證、質證、發表意見等程序,查明這個案件的事實情況。

4、判決上訴:開庭完畢1個月左右,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判決是否準予夫妻雙方離婚。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15天內上述到法院,上訴法院會再次立案、開庭、判決,然后終結。

5、執行:如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涉及財產分割等內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例如房產更名辦理、車輛過戶辦理等,如果對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強制辦理執行過戶手續,也可以拍賣房產來執行等。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流程具體如下:
1、起訴,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帶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等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2、調解,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
3、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4、調解無效,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5、判決,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1、離婚起訴狀和證據;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有共同財產需要法院分割的,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綜上所述,雖然很多夫妻離婚都是在協議離婚不成功的情況下才選擇的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也不代表最終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關系,還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如何,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自然法官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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