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個法律小知識
全職太太離婚有補償嗎
1.全職太太離婚能要補償嗎。能要補償,屬于家務勞動補償。
《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家庭等付出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要求補償。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家庭、不外出工作,對于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為了保證婦女的權益,全職太太在離婚時可以向對方請求補償。
2.全職太太離婚能要補償嗎
法官說法
① 家務勞動具有無形性,不容易作出市場價格等方面的評價。一旦要打這方面的官司,原告就得及時收集證據,以證明自己是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包括無工作的記錄、親朋好友的證人證言、對方工作及出差情況等。一旦這些證據不足,很有可能敗訴。
② 夫妻雙方都要對家務勞動有正確的認識,法律所指的家務勞動負擔較多,不僅僅是頻率和次數的多少,如下班順道去市場買菜等頻率較高,只基于此主張家務勞動補償可能不會得到支持。除此之外,還要有勞動強度的要求,而這種勞動強度包括了體力以及腦力勞動。
③ 對于離婚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問題,不是簡單的“對方工資分一半給我”,還要綜合考慮當地生活水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另一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世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離婚補償金通常是婚姻一方因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是每個請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并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
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并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一般,離婚精神賠金額要能夠足以撫慰受害人遭受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時,要考慮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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