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費通常是根據不撫養孩子一方,月均收入的20%到30%這個比例支付,同時結合孩子的實際需要和當地生活水平,其實最核心的要素還是看對方實際月收入是多少。 法律上撫養費是包括孩子的生活費、醫療費和教育費等全部的費用。 對于撫養費的支付方式,通常是按月支付,如果對方有條件而且愿意一次性支付的,才可以一次性支付。 離婚后,如果孩子的原定撫養費標準不足以滿足孩子的實際需要的,那么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能增加多少,要看起訴時對方實際收入狀況來確定。 最后,撫養費的給付期限,就到18周歲為止,對于18歲以后上大學的費用、對于離婚后讓孩子上私立學校的費用,出國的費用,以及課外輔導等費用,均由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協商不成,這些法定標準之外的費用,法院都不能強行要求對方一起承擔。
法律客觀:《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 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3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子女基礎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社會上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照因素,如果教條地僅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子女撫養權的分配原則如下: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以母親撫養為原則;
3、兩周歲至八周歲的子女,雙方可以先行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司法實踐中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或隨母方生活將會影響對子女健康成長的,以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應撫養能力,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則由父方直接撫養。
撫養權分配的注意事項如下:
1、對子女撫養的問題,從原則上講要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長等方面來考慮。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只有他們符合以上情況,他們都有取得子女撫養權的可能性。否則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2、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有以下情況的,可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它嚴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或者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親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其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利的;
(3)無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父母雙方對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權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可以準許。
由上我們可知,關于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夫妻雙方的協商之外,也會給予孩子足夠的尊重。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孩子的意愿進行公平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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