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遺囑兒女不簽字有效嗎
老人遺囑不需要孩子們簽字,老年人所訂立的遺囑是對于個人合法財產所作出的處分,并不需要其他人在上面簽字,老年人自己簽字即可。當然老年人訂立遺囑,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之下成立遺囑。
一、老人遺囑需要孩子們簽字嗎? 老人遺囑不需要孩子們簽字,一般來說遺囑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么就是有效的。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二、子女能當遺囑見證人嗎? 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篡改、銷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因此,合格的見證人就顯得十分重要。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于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愿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子女屬于繼承人,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遺囑人自愿表達其意志,因此,子女不能當遺囑見證人。 一般來說,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遺囑的有效要件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而且是屬于意思表示真實,沒有受到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處分的也是個人的財產,如果在條件情況之下,是可以簽字成立遺囑,并不需要孩子簽字。
子女能幫父母寫遺囑嗎
法律分析:子女不能幫父母寫遺囑。子女如果幫父母寫遺囑,就屬于代書遺囑的代書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繼承人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嗎
法律分析:繼承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不得擔任見證人。只有與繼承無利害關系的人才可以擔任見證人。這一做法是為了防止繼承人出于爭奪遺產的目的而做出不法的行為。導致繼承無法按照遺囑人的意思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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