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怎么離婚
一、配偶患有精神病要如何離婚
1、配偶患有精神病要離婚,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時候起訴離婚,否則精神病人起訴離婚的,需要先變更監護人,再通過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配偶患有精神病提出離婚的注意事項
1、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2、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3、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要注意的是夫妻感情破裂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精神病人能否去離婚
法律主觀:
精神病人可以離婚。 1、在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調解或直接 去法院起訴離婚 ,在起訴離婚情況下,通常需要到被提出 離婚當事人 (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2、在一般的 離婚案件中 ,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在審理 精神病人離婚 案件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 間歇性精神病 ,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精神病人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 有撫養關系 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三百四十九條
法律客觀:
一、精神病人如何離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臺的《婚姻法》解釋三第八條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根據這條規定,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對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精神病患者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精神病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關系,待監護關系變更之后,再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精神病人提起離婚訴訟。二、精神病人離婚時的權利精神病人作為弱勢群體,缺乏相應的勞動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離婚之后自身的生活保障等問題需認真考慮,那么,精神病人在離婚時都享有哪些權利呢?1、損害賠償請求權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上述四種行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為無過錯方可以在起訴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2、幫助請求權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進一步明確,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精神病人由于缺乏勞動能力,日常生活亦常常無法自理,在經濟上一般處于弱勢地位,根據該條規定,如果精神病人在離婚時生活存在困難,可以在離婚時請求對方給予一定的幫助,以解決自己離婚后的生活問題。以上就是我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關于精神病人離婚時可能遇到的問題的一般規定,由于精神病人自身的特殊性,在離婚時往往要比普通人離婚要復雜得多,涉及到精神疾病的鑒定、變更監護權、對方存在過錯的舉證等等一系列問題,需要我們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對待,這樣真正處理好精神病人的離婚糾紛。
精神病人可以離婚嗎?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有精神病的人可以離婚嗎?
我國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擁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婚姻自由的權利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權利,尤其是離婚自由的權利。以上情況可以要求離婚,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說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后,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在實際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給雙方婚姻造成客觀上的障礙,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功能喪失,如不允許另一方離婚則對另一方來說是個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對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壓力,也不會背負不忠不義之名。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