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去法院起訴離婚,男方不來怎么辦?
法律分析:對于離婚案件,被告沒有到庭,分兩種情形:如果被告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法院可以延期開庭審理;如果被告經過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離婚起訴男方不出庭怎么辦
法律分析:訴訟離婚對方不出庭的辦法:
1、缺席判決。即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
2、原告存在上述情況,一般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才可以缺席判決;
3、訴訟離婚對方不出庭的其他辦法。
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場的法院可能會缺席審理判決。如果一方經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律規定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經兩次傳票傳喚后,仍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對其拘傳到庭參與訴訟。如果一方失蹤的,對于符合離婚情形的,法院也會判決雙方離婚。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的,有兩種處理辦法的:1、對方是原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在該案件中被告有反訴的,人民法院就不能按照撤訴處理,而是可以缺席判決;2、對方是被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案件情況,一定要對方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對方出庭參加訴訟。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是指:由于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因工作關系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起訴離婚開庭男方不到場會判離嗎
一般情況不能夠缺席判決,但是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夫妻一方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蹤的,另一半起訴離婚的,法院應該準予判決離婚;離婚案件中,法院已經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送達了傳票,依法傳喚被告到庭,但是被告在沒有正當合理的理由下仍不到庭的,或者在審理過程中中途退出法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要準的材料如下:必備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訴訟離婚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原告不出庭的后果;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離婚訴訟中,被告應當到庭參加訴訟。
起訴離婚的流程: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離婚訴訟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起草起訴狀;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男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證據: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另一方與第三方之間的通信、電子郵件或聊天記錄保證不變;保證書或悔過書;照片。由于婚外情證據必須依法取得,如果要求偵查公司拍照,在操作過程中應充分調查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以確保婚外情證據的合法性,從而達到提供有效證據的目的。法庭離婚中的婚外情;錄像。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 ,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錄音。夫妻協商婚外情時,記錄材料主要由雙方自行收集,不需要互相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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