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 是不是共同財產 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 領取結婚證 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則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嫁妝的本質是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財物贈與,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給女方的嫁妝,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父母在婚后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于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給女兒一方的話,那么這筆嫁妝仍屬于女兒個人財產。
如果嫁妝是戒指、項鏈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則該類嫁妝應屬于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
近幾年也有父母購買大額保單作為女兒嫁妝,這種情況,需要根據保單類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具體情況判斷離婚時的歸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嫁妝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嫁妝是女方娘家明確指定贈與給女方個人的,那根據法律規定嫁妝應依法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要求在離婚時予以分割。如果嫁妝是娘家在婚后才贈與給女方,且夫妻沒有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那么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離婚時均可對其主張所有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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