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第二次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律主觀:
第二次起訴離婚開完庭什么時候判決,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必須在審限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而且,對于離婚案件法院判決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破裂即判決離婚,沒有破裂判決不準離婚,離婚案件是民事案件,法院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話那就有可能當庭宣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多長時間下判決書
離婚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后,開庭以及判決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審限范圍之內。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二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離婚二次起訴判決書最快多久下來
離婚二次起訴判決書一般要三到六個月下來,具體規定如下:
1、第二次起訴離婚要三到六個月時間判決;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后,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由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二次起訴的流程具體如下: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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