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送房給女方離婚后怎么分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所得以及購買的財產,可以是各自的勞動所得,也可以是共同勞動所得,各自或共同接受繼承、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平分。
婚前贈與女方房產離婚分割方法如下: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所得以及購買的財產,可以是各自的勞動所得,也可以是共同勞動所得,各自或共同接受繼承、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平分;
(2)出現轉移財產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雙方的結婚證等婚姻關系證明;
2、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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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過戶給老婆,離婚后怎么分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后怎么分割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 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相關知識:共同財產一般如何分割
1、依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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