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六個月不能離婚。分居時間的長短并不能作為離婚的標準,我國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2年以上的,法院準予離婚。
我們都知道離婚指的是夫妻婚姻關系的結束,并不會以此而影響其與子女在法律上的關系。離婚后,原夫妻雙方還是孩子的父母,都具有法定監護關系。只是在離婚后,存在子女跟著誰生活的問題。
一、孩子為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孩子為兩周歲以下的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三、兩周歲以上的孩子
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準許的。
在離婚時,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把孩子判給哪一方都是得以有利于保護孩子的利益為前提。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準許的。以上就是新婚姻法離婚時孩子怎么判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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