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干涉父母婚姻是不對的,也是違法的。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p>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1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p>
核心提示:怎樣的行為是侵犯了婚姻自主權?婚姻自主權屬于具體人格權中自由權的內容之一。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行為都可以認定是侵犯了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怎樣的行為是侵犯了婚姻自主權?
婚姻自主權體現的是自然人在結婚和離婚方面享有的維護其行動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非法剝奪、限制的權利。其內容有兩個:
其一,結婚自由,是否結婚、何時結婚等均由權利人自主決定。
其二,離婚自由,是否離婚、何時離婚、以何方式等均有權利人自主決定。
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行為:
一、包辦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種手段使權利人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與另一方結婚。
二、買賣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無視權利人的婚姻自主權,利用權利人的婚姻為自己謀利,使權利人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與另一方結婚。
三、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權的行為,泛指任何干涉權利人婚姻自由的權利。
如婚姻自主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等。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以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權的,可能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承擔刑事責任。
1、《憲法》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2、《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 婚姻自由的行為。”
3、《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钡谌龡l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 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p>
4、《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 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
現實問題
賀某(女)早年與湯某(男)結婚后,夫妻恩愛,生有一子小湯,但不幸丈夫早亡。賀某獨自一人含辛茹苦將小湯養大成人。由于小湯的工作單位離家較遠,經常不在家,年邁的賀某晚年生活十分孤獨,后經他人介紹,賀某與退休工人羅某相識,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彼此互有好感,愿結為夫妻,共度晚年。小湯得知其母準備再婚的消息后,大為惱火,認為其母不遵婦德,對其母冷嘲熱諷,并以各種方式阻止賀某與羅某的婚事。小湯可以干涉母親再婚的自由嗎?
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因此,父母再婚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為是侵犯父母婚姻自由權的行為。父母可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干涉婚姻自由的子女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干涉婚姻自由情節嚴重的,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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