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 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姻雙方對上述不動產沒有約定,根據 婚姻法 上述規定, 婚前財產 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 共同財產 。 但如果您沒有 證據 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以下是一些事實和建議:1. 法律上,夫妻都有權利、義務共同管理家庭財務,包括家庭收入和支出、財產管理和債務償還。2. 建立家庭財務預算和規劃,可以幫助夫妻更好地規劃和管理財務,確保家庭收支平衡和未來財務穩定。3. 夫妻可以協商制定合同或者約定,明確家庭財務管理原則和分工,如收入的來源和分配、支出的用途和標準、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債務的承擔和償還等,以便更好地管理夫妻間的財務關系。4.對于婚后共同管理財務還是分別管理,從夫妻個人情況出發,如雙方經濟收入、家庭。
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權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夫妻雙方應相互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據財產是的實際情況進行處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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