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離婚能吃虧嗎
先提出離婚不會吃虧,離婚無論哪方先提出都是一樣的,沒有誰先提出對誰有利,無論誰提出,人民法院都會依法判決。一方如果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或者是證明一方有法定準予離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先提離婚的一方會有什么影響
先提離婚的一方會有什么影響先提離婚的一方不會有什么影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法定的離婚程序只有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并沒有自動離婚。雙方自行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債務分配等達成書面協議,交民政局備案后辦的離婚手續。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雙方把財產和子女的撫養問題全部協商一致了,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就可以。還有一種是一方不同意離婚,不愿意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手段申請離婚。夫妻關系出現問題后,對方難免會有轉移財產的念頭。在啟動離婚訴訟前,為防止對方在離婚訴訟中轉移、隱匿共同財產,可通過訴前保全或訴中保全來保護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的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的財產的分割方法:
1、夫妻雙方的財產,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只需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用對各自的個人財產進行分割的;
2、對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優先由夫妻雙方先自主協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無法協商一致的,可起訴到人民法院,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皆有此類案件的管轄權;
3、夫妻雙方分割財產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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