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雙方,在協商一致、或者(絕大多數)協商不能一致時,在法院辦理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育并分割財產的辦理方式。那么 起訴離婚 到法院怎么辦理呢?1、夫妻雙方對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 事宜的方式選擇; 單方或者一方決定由法院裁判離婚涉及的相關事宜。 2、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 起訴狀 ; 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況、家庭住址、聯系方式),列明 訴訟 請求(離婚、子女撫育、 財產分割 、 訴訟費 的安排等),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婚姻概況--相識方式、 結婚 時間、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狀態等),署名。 3、準備相關 證據 材料,如 結婚證 、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復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復印件及相應的 訴訟費用 到法院 立案 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5、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6、開庭。 進行法庭陳述、宣讀起訴狀、聽取被告方答辯,接受法庭調查(涉及婚姻狀況評估、子女情況、財產情況等)、進行法庭辯論、參與法庭調解(必經程序)、做最后陳述。 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婚姻關系即行解除。雙方各自開始新的生活。 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暫時不能解除婚姻關系,六個月內不能重新起訴離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內發生嚴重的 家庭暴力 事件等)。 被判決準予、或者不準離婚的,任何一方認為該判決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決不當的,可以在接到 判決書 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9、注意事項: 在起訴開始后,訴訟過程中,雙方應該冷靜思考相關問題的處理,拿定主張,避免意見、言語不和發生爭執甚至暴力傷害事件。如有不穩定因素存在,建議雙方分開居住,直至法院離婚裁判的下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一、如果進行協議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愿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二、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1、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2、起訴方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法院安排調解。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6、調解無效的安排開庭審理。7、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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