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給孩子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給孩子,經濟適用房屬于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繼承后仍保持經濟適用房的性質不變。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的條件。經濟適用住房可以贈與,但必須在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后,方可贈與。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具體如下:
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2、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被繼承人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取得了經濟適用房的限制所有權,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的;
4、繼承后出售房屋的會受到限制,對于完成經濟適用房產權登記后,經濟適用房權利人死亡,即使不屬于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成員的也可以繼承。
經濟適用房權利人死亡后,繼承人均為申請家庭成員的,可申請辦理該經濟適用房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經濟適用房已經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屬于申請家庭成員的,可按規定向政府繳納該經濟適用住房應繳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辦理該經濟適用房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遺產包括以下財產: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勞動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個人所有的私房,儲蓄是公民個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個人所有的生活資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單位的公房)、公民以個人名義私存的公款儲蓄等,均不在其內。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歸公民個人所有的樹木、竹林、果園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種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經營的荒山、荒地、荒灘上種植的歸其個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經營的歸集體所有的果園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除上述財產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也可作為遺產,這主要包括:擔保物權和依法可繼承的用益物權;有價證券;以財物為履行標的的債權債務。
繼承的方式具體如下: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繼承權的分配分配方式如下:
1、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立下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優先依遺囑或遺贈協議分配繼承權;
2、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則依法定繼承確定繼承權,第一順位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外,如果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代為繼承,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依據我國規定,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在同一順序中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相等,但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嗎?
一、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繼承后仍保持經濟適用房的性質不變。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的條件。經濟使用住房可以贈與,但必須在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后,方可贈與。 贈與過戶需提供的資料為: 1、 房屋所有權 證(原件); 2、國有 土地使用證 (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3、 房屋贈與合同 公證書(原件); 4、贈與方夫妻雙方 身份證 、婚姻證明材料(復印件并交驗原件),未婚人員提供由街道辦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或戶籍證明(未婚)和婚姻狀況聲明書; 5、受贈方身份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贈與書面意見; 7、地名門牌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8、房屋測繪成果書(表)(原件); 9、 契稅 完稅憑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10、根據情況其他需提交的資料以及登記過程中形成的各類申請表等資料; 11、若當事人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托公證書(原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二、繼承房產要繳納 遺產稅 嗎 所謂遺產稅,就是針對財產所有人去世以后遺留下來的財產而征收的一種稅。迄今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征收遺產稅。大多數國家之所以普遍征收遺產稅,其中一個原因是為了避免財富過度集中,另外一個原因也是為了平衡納稅人心理,鼓勵自我創造財富。 從目前我國國情及經濟發展狀況來講,現在我國已經具備開征遺產稅的基礎,但出臺的時機還不成熟,可以說,開征遺產稅僅僅是一個時間問題了。目前,中國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還在稅源、遺產稅的認識、稅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上存在一些困難。因此,目前我國還未開始征收遺產稅,但在不久的將來會有相應的規定出臺。 對于經濟適用房,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購買的,必須要是符合了當地規定的條件之后,那么才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因為經適房主要是一種政策性的房屋,如果允許所有的人都可以購買的話,就與一般 商品房 的買賣沒有多大差異了。至于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嗎?答案是肯定的,在繼承上面與普通房屋的繼承是一樣的。
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給孩子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給孩子,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繼承后仍保持經濟適用房的性質不變。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第一次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的條件。對于完成經濟適用房產權登記后,經濟適用房權利人死亡,即使不屬于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成員的也可以繼承。
子女未成年如何繼承經濟適用房?
1、經濟適用房權利人死亡后,繼承人均為申請家庭成員的,可申請辦理該經濟適用房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經濟適用房已經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屬于申請家庭成員的,可按規定向政府繳納該經濟適用住房應繳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辦理該經濟適用房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不符合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條件的,繼承人可主張分割經適房按照規定回購所得價款,亦可等到經濟適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條件時,辦理權屬登記。
3、而對于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很多市區有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沒有備案的以購房家庭第一次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滿5年的,購買經濟適用房者可申請完善產權上市交易,收益的60%要上繳。
經濟適用房怎么申請?
1、確認自己滿足上述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后,。申請人可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鄉鎮政府)進行咨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各地條件會有所不同)。
2、準備材料。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準備:申請表、申購表、收入證明、居住證明、婚姻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產權證明(夫妻雙方戶口本上地址)。
3、提交材料。將準備齊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辦(鄉鎮政府)辦理部門,經過對提交材料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條件的可領取受理回執單。
4、等待審核。受理申請后,街道辦(鄉鎮政府)會通過審核材料、鄰里訪問、入戶調查、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初審,經審核無誤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由街道辦(鄉鎮政府)辦理部門將材料報送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進行復審。
5、領取憑證。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可領取《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審查結果通知書》。
6、選購住房。申請人在了解可供選擇的房源各方面情況后,憑《經濟適用住房購房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選擇,否則視為放棄。
7、辦理準購證。選房后,憑選房確認書、身份證、購房通知書到房改辦辦理準購證。
8、辦理購房手續。申請人持住房準購證到所購住房的開發商辦理購房手續。
經濟適用房子女可以繼承嗎
經濟適用房子女可以繼承,且繼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繼承后仍保持經濟適用房的性質不變。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的條件。
經濟適用房繼承的幾種情況
1、申請人的資格在審核階段時,申請人家庭成員有人死亡,那么將對其余申請家庭成員的資格重新審核。若是在審核已經完成的時候的,則無須重新審核,申請的其余家庭成員仍是保留有住房保障的資格。
2、在保障房的租賃合同簽訂之后,若有申請家庭成員中有人死亡的,租賃的合同則是繼續是有效的,若死亡者的是主申請人的,那么需重新更改主申請人的,并且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3、若是在合同期滿的時候申請的家庭成員中有人死亡的,住房保障的機構將會重新審核該家庭是否仍然是符合準入的標準。
4、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而且繼承的時候是不需要房產證滿5年的。
5、若對于在完成了房屋產權的登記之后,房屋權利人的死亡問題在辦法中有提及,即是不屬于申請家庭成員的也是可以繼承該房屋的。
6、如果房屋的權利人死亡的,那么繼承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申請的家庭成員向非申請的家庭成員支付現金,非申請的家庭成員放棄房屋的繼承權來辦理房屋權屬的登記,這樣也可以回避該經適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限制。
經濟適用房交易規定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
1、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2、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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