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的彩禮錢要退還嗎
離婚女方一般不需要退彩禮。但也存在需要退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一般從男女雙方是否開始同居、男女雙方同居的時間、男女雙方同居期間主要生活開支的承擔、女方是否懷孕或者生育小孩、未能共同生活的過錯方等方面進行把握。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男方以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為由要求返還彩禮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需要的手續有:
1、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
2、雙方共同帶上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滿30天冷靜期后,在30日內雙方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有如下條件:
1、協議離婚有婚姻關系有效、當事人協商一致、已訂立離婚協議、經過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條件;
2、訴訟離婚有婚姻關系有效、當事人自愿、夫妻關系破裂、調解無效等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方給彩禮錢,離婚后可以要求退嗎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
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是行為人以男女雙方訂婚或者結婚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6、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
領完結婚證給的彩禮離婚還用退嗎
領完結婚證給的彩禮離婚不一定需要退。如果男方要求返還彩禮,且屬于婚前給付彩禮錢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或者是夫妻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這兩種情形的,彩禮錢應當予以返還。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如下:
1、婚姻持續期間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過錯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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