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如何規定離婚的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023年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新的規定有:1、夫妻雙方增加30天的離婚冷靜期;2、擬定離婚協議書時,離婚協議中要寫清楚夫妻雙方債務如何處理事項;3、增加了一些離婚的法定條件;4、增加了明確解除婚姻關系的時間點。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 1、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民法典》,夫妻雙方只要帶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 今年開始,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想找專業離婚糾紛律師?推薦使用下方【離婚糾紛律師查詢系統】,將為您篩選適合您需求的資深口碑律師,方便快速選擇。 2、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現行《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也就是2021年開始,離婚協議中必須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離婚協議將視為協議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3、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現行《民法典》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 《民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增加明確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 《民法典》增加明確了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對離婚增加了新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關材料,離婚時參照《民法典》最新規定。
2023年新婚姻法離婚規定
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中,對于無過錯方離婚情況下的財產分割、贍養費等問題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
根據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離婚可以分為有過錯及無過錯兩種情況,其中無過錯方離婚情況下涉及到的財產分割、贍養費等問題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對于無過錯方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離婚時應當屬于該方個人財產;夫妻共同取得或者共同償還的債務,離婚時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對于無過錯方離婚后的贍養費問題,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因離婚給子女撫養帶來的經濟困難,無過錯方離婚一方應當給予適當的撫養費,并按期履行。
如何界定無過錯方離婚的標準?新修訂的婚姻法中規定,無過錯方離婚指一方無過錯或者過錯不足以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婚姻期間沒有實施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二是沒有進行外遇、家暴等行為;三是沒有虐待、遺棄或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等情形。
總的來說,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對于無過錯方離婚情況下的財產分割、贍養費等問題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認真判斷一方是否無過錯,以便正確適用相關法律法規。(本回答僅供參考,具體問題需針對具體情況進行解答,不構成法律建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新婚姻法對離婚的規定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x0d\x0a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x0d\x0a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x0d\x0a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x0d\x0a(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x0d\x0a(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x0d\x0a(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x0d\x0a(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x0d\x0a(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x0d\x0a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x0d\x0a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x0d\x0a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x0d\x0a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x0d\x0a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x0d\x0a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x0d\x0a(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x0d\x0a(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x0d\x0a(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x0d\x0a(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x0d\x0a(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x0d\x0a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x0d\x0a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x0d\x0a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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