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債務另一方不知情怎么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夫妻一方債務另一方不知情怎么處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夫妻一方債務另一方不知情怎么處理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所借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屬于其個人債務。 (一)以雙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雙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但用于一方個人使用,屬于共同債務。 (二)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是為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屬于共同債務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一方所欠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夫妻舉債需事先協商一致,并立下書面協議。一方單獨舉債,事后配偶一方沒有追認的,應視為夫妻一方債務。 包括: (一)夫妻雙方約定的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系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但已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最高院關于執行夫妻一方債務認定是怎樣的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我國《民法典》頒布了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具體的認定標準,其中夫妻共同債務的一個認定原則就是要“共債共簽”,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是夫妻共同簽署才能認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當然,如果是單方所負的債務,但是事后另一方認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 上述規定還有一個例外情況,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債務,但是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債務數額也是在合理范圍之內的,那么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以上就是關于夫妻一方債務另一方不知情怎么處理的相關知識。在一般情況下,即使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的,另一方當事人仍然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若是屬于個人債務的則對方可以不承擔責任。
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欠債咋辦
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欠債視情況而定:
1、丈夫在妻子不知情情況下借款,如果屬于個人債務的,應當個人償還;
2、如果你先生在外所欠債務不是用于你們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則屬于你先生個人債務,妻子無須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3、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屬于一方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如下:
1、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 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 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 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 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里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不知情一方仍然要承擔償還責任,但如果夫妻間有財產協議且債權人知道該協議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