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資料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的資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離婚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有哪些: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區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于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不過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最好像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以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5、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關于財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明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收入和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關于以前是否有過離婚訴訟的證據。如果以前曾起訴過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并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復印件,這會影響到法院是否會判決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在審判階段,需要提交具體證據,包括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如分居兩年;家暴證據,如出警記錄、醫院診斷記錄;出軌證據,如錄音或錄像;共同財產證據,如婚后的車、房、投資、公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離婚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院起訴離婚要什么材料?
一般來說,起訴離婚對應的材料如下:
離婚起訴書:是離婚訴訟的第一要素,需要向法院遞交書面起訴申請。
結婚證明: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供一份結婚證明,證明申請人與被告確系正式結婚關系。
身份證明: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身份證明,以確認個人身份和法律地位。
財產證明: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情況下,涉及財產證明的提供。如果有爭議,還需要提供有關財產的證據。
子女證明:如有共同子女,需提供相關的子女身份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本等。
其他證明:如有需要,還應向法院提供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家庭暴力證據或相關協議等。
如果您需要起訴離婚,請根據實際情況向當地法院咨詢,以確保具體要求和程序上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單方離婚訴訟的,要準備7種資料。包括:1、提起訴訟離婚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2、結婚證;3、起訴狀;4、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5、其他具有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比如:家暴、遺棄、虐待、賭博、吸毒等;6、夫妻共同財產相關證明材料。比如:工資單、房產證等;7、關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證明。
單方起訴離婚的流程是這樣的:
1、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并且提供起訴狀的副本;
2、立案,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決定,并且告知當事人;
3、審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后,會告知訴訟參與人,當事人應當按時參加庭審;
4、調解,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對案件進行調解;
5、判決,調解不成功的,人民法院會根據審理的結果作出相應的判決。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以下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
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后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并非出自于雙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