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立遺囑怎么寫才有效
房產遺囑的寫法:
(1)寫明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
(2)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3)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
(4)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5)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時間和地點;
(6)最后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房產遺囑怎么寫才有效
1、遺囑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必須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中所處分的房產,必須是自己個人財產,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只能視為部分無效,對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額,才可以依據遺囑執行,而不能適用于整個房產。
4、遺囑的形式,要合法。
比如常見的,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訂立形式有口頭遺囑、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找法網提醒您,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繼承的時效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到遺產處理前。找法網提醒您,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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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怎么寫?
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并于死亡后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華律網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9.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10.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11.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12.偽造的遺囑無效。1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占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遺囑范本怎么寫
遺囑范本怎么寫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遺囑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種: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與其他遺囑方式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制作的遺囑。這種遺囑設立形式簡便易行,具有較強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遺囑形式。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制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繼承法第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簽名。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制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也應當將自己的見證證言錄制在錄音遺囑的磁帶上。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為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于遺囑見證人證明的真偽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效力和遺產的處置,因此繼承法對遺囑見證人的資格做了規定,下列三類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而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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