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外地能離嗎
法律主觀:
在外地能離婚。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如果雙方不同意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如果雙方選擇的是訴訟離婚,是可以在異地離婚的,所以不同的情況要進行不同的分析。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離婚可以在女方那里離嗎?
夫妻離婚可以在女方那里離婚嗎可以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異地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 1、協議離婚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離婚,或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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