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起訴離婚
分居兩年以上可以起訴離婚。
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分居的判定: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綜上所述,協商離婚不受分居時間的限制。若是起訴離婚,且是以長時間分居為由提出的離婚訴訟,那么分居的時間不得低于二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一、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要注意:這個“分居滿兩年”是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訴訟案件,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的一個考慮因素,并不是說只要分居了兩年,就一定可以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情形還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有不少人認為,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或者是分居了幾年、十幾年就會自動離婚,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無論分居多久,都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訴訟離婚,并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法。三、分居現在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一)協議離婚現在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痢粱橐龅怯浱帯?。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二)訴訟離婚現在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原告起訴 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3、開庭審理 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 4、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分居離婚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分居離婚沒有我們常人想象地那么復雜,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對于自己現實生活中的婚姻問題感到疑惑,歡迎來找專業律師進行相關專業咨詢,或者直接委托律師。
分居多長時間可以判離婚
分居倆年可以離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可以確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分居兩年訴訟離婚的條件在于是否感情不和導致的分居,非感情不和的分居,法院一般不會準予離婚。
一、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二、離婚程序
離婚程序主要有兩種程序:
(1)行政程序。即雙方自愿離婚的程序。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_明雙方是否確實自愿、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后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后,依法準予或不準予登記。準予登記時,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2)訴訟程序。即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序。要求離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按撤訴處理,調解后達成離婚協議的,制作調解書,協議離婚;調解無效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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