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產公證要多少錢 普通公證收費一覽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一、證明法律行為 1、證明 土地使用權 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 股權轉讓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210000元部分,收取0.15%,2021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標的額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21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21000元部分,收取0.3%,2021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證明房屋動遷 拆遷補償 安置協議等每件收費400元。 4、證明生父母共同送養的 收養 關系每件收費500元。 5、證明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收養關系每件收費800元。 6、證明其他 監護人 送養的收養關系每件收費1000元。 7、證明 財產繼承 、贈與和遺贈( 繼承權公證 、 贈與合同 公證等)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8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 知識產權 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授權委托書 、 公司章程 、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500元。3、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復印本與原本相符,合同(協議)或其他文書上的簽名、印鑒、作出日期等每件收費10o元。 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 強制執行 效力按 債務 總額0.3%收取。 六、辦理 遺囑公證 每件收費400元(另收代書費200元),按規定需要錄音、錄象的,另外收取錄音、錄象費。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 清算 公民個人財產每宗收費500-10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財產每宗收費1000-2021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八、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對聲明書、委托書的公證公民個人申辦的每件收費2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的每件收費500元。 2、對 保證書 的公證公民個人申辦的每件收費3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的每件收費500元。3、證明股票發行每件收費30000—100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4、現場監督股份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開和決議文件的通過每件收費2021—4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5、對解除收養的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6、對恢復父母子女關系的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7、對認領親子的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九、辦理法律規定的與公證相關的代擬和修改與公證相關的法律文書、代為辦理認證事務 1、代擬修改有關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經濟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1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2、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認證事務每件收費50元。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開獎抽號公證非經營性開獎抽號每件收費500元,經營性開獎抽號每件收費1000元。 2、拍賣公證每件收費1000元。 3、招 投標 開標、決標公證每件收費3000元。 4、證明健康狀況、指紋公證每件收費200元。 5、納稅證明每件收費200元。 十一、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 1、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未經審查,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每本收費10元。 2、對已經審查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注:需要代擬法律文書的,另外收取代書費200元(不涉及財產的50元);需要翻譯的,翻譯費用根據翻譯公司收費標準另外收取。
法律客觀:《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遺囑公證費用各地不盡相同,遺囑公證費用大約在100元-400元之間。遺囑屬于一種個人聲明,不發生財產轉移的效力。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后生效,繼承人需憑遺囑辦理 繼承權公證 ,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繼承權公證費按辦理繼承時房屋價值的2%收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六條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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