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其婚姻關系如何去處理
分情況處理。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因為自然人已經被認定為死亡了,其與配偶的婚姻關系當然解除。在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重新出現,法院作出撤銷死亡宣告的判決后,婚姻關系會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配偶沒有再婚的,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原來的婚姻關系可以自行恢復,仍與原配偶為夫妻關系,不必進行結婚登記;
2、如果配偶向婚姻登記機關聲明不愿意與當事人恢復婚姻關系的,則不能自行恢復夫妻關系;
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配偶已經再婚,即使再婚后又離婚或再婚后新配偶已經死亡的,也不得因為撤銷死亡宣告而自動恢復原來的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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