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在2001年4月28日進行修改的。且從2021年1月1之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條規定,《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已被廢止。
《民法典》開始施行后,《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了,下面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內容,對應原《婚姻法》。
民法典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枯森、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逗清、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沒指畝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基搭敗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