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 外遇離婚財產分割怎么分呢,雖然說離婚本來就很痛苦了,但是財產這個問題還是要分清楚的,丈夫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是不是妻子就可以分多一點呢,很多人都是不怎么懂法律的,下面小編為你講講丈夫有外遇起訴離婚財產分割。
一、丈夫有外遇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愿即可,堅持自愿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原則。
二、丈夫在外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該怎么分
1、丈夫在外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該怎么分,法院判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一方主張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須提供證據來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那么法院不會采信。 老公出軌!婚姻危機!如何快速拯救婚姻?
通常證明外遇的證據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樣,可能你親眼看見,但法院沒有看見,律師業沒有看見,因此單憑口頭說說并不能證明有外遇,除非對方在法院上親口認可,或者給你寫過保證不出軌的保證書。
下來證據可以證明外遇,但是請注意,證據越多越好,單一的證據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采用。
男女在床上裸體的照片、視頻,注意一點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證據不算。
一方寫下的出軌保證書,認錯書,悔過書。
聊天qq記錄,開房記錄,親密照片。電話記錄,短信記錄等等。
2、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 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 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 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 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 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 方應當予以補償。
3、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 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為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老公有外遇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離婚時,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進行商議;協商不成的,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當然,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應當予以受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一、二款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不少人都不知道丈夫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如何安排,其實丈夫有外遇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話,一般都是受害者那方分的財產比較多,現在小編跟大家說說丈夫在外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吧。
一、丈夫在外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安排
丈夫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如何安排呢?首先確定老公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則是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是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是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去公平分割財產。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了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都是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一種家庭暴力,構成了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的行為,都不算是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去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愛情的新鮮感總是無法保鮮。實踐中某些家庭中的老公,在婚后是厭煩了家庭生活而追求新鮮感,從而是選擇出軌。這樣的行為是很容易導致夫妻離婚的。那么在老公出軌離婚的情況下,離婚財產要怎么分呢?其實丈夫有外遇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話,愛情的新鮮感總是無法保鮮。實踐中,某些家庭中的老公,在婚后厭煩了家庭生活而追求新鮮感,從而選擇出軌。這樣的行為是很容易導致夫妻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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