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國地域廣闊,全國各地的婚姻習俗差異很大。不同地方除了對彩禮要求不一樣以外,還會因為女方離婚,提出返還全部彩禮的無理要求,那什么情況下,悔婚或者離婚要返還彩禮呢?
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雙方沒有領證、但曾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會打折因為雙方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彩禮既可能用于結婚喜也可能用于育娃或墮胎,會產生實際支如果有證據證明彩禮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應扣除
2、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男女已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短,也要酌情返還彩禮。如女方收取48000元彩禮,結婚后均到外地打工,長期分居,共同生活時間短,無生育子女法院判決女方酌情返還24000元彩禮。
3、婚前給付導致生活困難
所謂生活困難不是指男方給付彩禮前后生活相差懸殊的情況,而是指男方給付彩禮后靠己的能力已經無法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或者可以理解為:男方給女方彩禮后自
除此之外,彩禮還有4個盲區!稍不注意就不是你的錢
l、婚后收取彩禮
先收彩禮后領證,這個道理很簡單。然而還是有很多人想都沒想,趕著吉日去領證結果領完證后,喜酒沒擺。要知道,直到擺女方才收到很多彩禮,這下喜酒前或當天彩禮就成夫妻共同財產
2、實物彩禮由誰保管
對于女方,如果她嫁到男方家里,金銀有時候這首飾一般也保存在男方家里些金銀首飾會由男方母親保存。我就遇到過,男方母親當晚就把金器收走顧名思義是替他們保管女方不好意日后,開口要回來。離婚時,女方找不到這些金器,也就無法要求分割
3、彩禮購房
之前有案例,男方轉賬給女方20萬元作為彩禮,但是這筆彩禮被用于購房2后房價大漲,離婚男方主張為共同買在城量農介要求分割房屋他。女方無法證明這法院就按首付出資比例認定份額分割房屋。可見,提前明確彩禮的性質和數額,對雙方都是保障。
4、借錢付彩禮變成共債
男方家庭本身經濟能力有限,但為了娶不惜四處舉債。當女方收取這筆彩成為借款的直接受益方,有可能被視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終共同承擔債務。
一、結婚一年離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一)當事人雙方沒有辦理過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當事人雙方雖辦理過 結婚 登記手續,但并未共同生活過的;
(三)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
適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雙方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婚姻家庭 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是怎么退的?
一般情況下,彩禮是否退還,是以男女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當全部返還彩禮,但也有出現減少彩禮出現的情形:
(一)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那么返還彩禮的金額可根據過錯程度、男女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具體原因,雙方可以相互協商,酌情減少。
(二)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經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男方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男女雙方可以根據具體的原因協商退還的數額。
(三)如果是因為男方的原因導致解除同居關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或者出現流產的,退還的彩禮數額可以相對于前面兩種情況的程度下再減少。
關于“婚前因給付彩禮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這種情況如果離婚,也是要退回彩禮的。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
二、結婚老公要回彩禮可以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以下幾種情形可以退回彩禮:
第一種情況,所謂的名義上結婚就是沒有正式的結婚登記,這是私下父母給辦的酒席,就被認定為結婚,男方有權向乙方申請要回彩禮。
第二種情況,為結婚湊夠了彩禮錢,男方背了一屁股債,新娘卻跑了,這時候男方家庭就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禮錢。
第三種情況,男女雙方雖然登記結婚了,但是實際上未生活在一起,那就不能算是真正結婚。若是女方帶著彩禮錢走了,男方就可以申請收回。
三、要回彩禮的條件具體是什么
要回彩禮的條件是:
(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給付彩禮方,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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