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父債子還的最新法律規定如下:一般情況下,父親所欠債務,子女無償還義務。但若父親死亡,子女依法繼承父親遺產的,應當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繼承多少,最多就償還多少。不會因為繼承,就會產生繼承人額外的支出。
現在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還。由于父親一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能夠獨立償還其債務。但是父親如果死亡,兒子繼承其遺產的,則需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關于“父債”的歸還,只要在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之后才負有歸還義務,而且只是在繼承財富的范圍內停止歸還,對超出繼承財富范圍的局部債務沒有法定義務停止歸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于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2、從父親那里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父母欠債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怎么辦
父母欠債,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不可以執行,因為父母欠的債,其子女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除非是父母去世的,其子女繼承了遺產,則其子女應當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一、個人借款人死了怎么辦
如果借款人死亡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的繼承人,比如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所繼承的借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但應以他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自愿償還,其配偶還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可以向借款人的配偶要求償還。
二、一個人死了欠債誰還
債務人死亡后,債務一般由配偶或繼承人承擔。其他親屬,如父母,子女,如果沒有繼承財產的,不承擔責任。具體情況如下:一、死亡債務人的配偶,如果債務確定是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一方去世后可以用遺產部分來清償這部分的債,不足清償的,不需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死亡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財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及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應當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三、法律是否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
沒有父債子還這條法律規定。父母所欠的債由父母自己負責償還,子女沒有代其償還的義務,因為每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應當對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負責,不需要別人來代其承擔責任。
不過如果父母去世了,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的,則此時子女需要以繼承的父母的遺產的價值為限,來承擔父母債務的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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