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法院承認外國離婚判決需滿足以下條件:1、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2、外國法院依照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3、不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 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
法律分析:我國法院對外國離婚判決的承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如離婚如何在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我國法律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 法院受理后,依照依照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或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如違反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國外 仲裁 機構的裁決,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法院應當依照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按照互惠原則辦理。 司法實踐中,由于外國法院判決涉及在中國的執行主要帶有財產問題,相對好處理,由當事人 委托律師 在被執行人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或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即可。而對于涉及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則實踐中比較常見且對個人而言申請承認的成本較高,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問題。 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 注意事項: 1、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否則,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審查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由三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對于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沒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時間的,會責令申請人提交作出判決的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文件。當事人在外國離婚時特別要注意外國法院判決書上是否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時間,否則會很浪費時間、經濟成本。 3、如果外國法院作出離婚判決的原告作為申請人的,法院會責令其提交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所以如是原告申請需要注意這方面的證明方件,如是被告申請需本人提供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的證明方件,以確保真實性。 4、外國法院生效證明文件和合法傳喚證明文件,應經該外國 公證 部門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同時應由申請人提供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5、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被告為申請人,提交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和公證、認證有困難的,如能提交外國法院的應訴通知或出庭傳票的,可推定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為真實和已經生效。 6、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則中國法院不予承認。當事人須明確是否另案處理了雙方的離婚事宜。 7、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一百元。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委托律師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 委托書 。委托人在國外出具的委托書,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 8、中國法院受理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后,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 的,人民法院會不予受理,當事人在申請前最好確保對方不會又向中國法院起訴離婚。 9、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雖經外國法院判決,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的,不妨礙當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可以看出,雖然雙方在外國法院判決離婚,但如果在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其效力因涉及兩國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有些材較需要公證、認證,時間長、成本高,由于中國有獨立司法管轄權,依本律師多年代理這種案件經驗,還不如雙方在外國離婚前考慮委托中國律師直接在中國法院起訴離婚,省去好多麻煩。或者在中國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判決前考慮到因材料問題未必能夠中國法院承認,也可以直接向中國法院另行起訴離婚,也可以節省好多時間和經濟成本,而且相對高效,有利于問題解決,當然這要看具體案件。對于此類案件,本律師建議在解決前最好咨詢專業律師。 10、當事人撤回申請后,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的申請被駁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可以看出,只要一方是中國人,則中國法院完全有司法管轄權受理解決當事人的各種問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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