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股權分割原則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股權分割原則:一、區分原則。二、發揮物之效益原則。三、補償原則。四、競價原則。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共同的公司都有股份離婚怎么分
經常聽到有的夫妻結婚后就離婚,那具體怎么分呢?婚后一方把婚前個人財產變成了公司的股份。那在公司股份如何分割呢?要怎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合伙企業內合伙經營所得的收益,以及個人應得收入,共同出資設立公司所獲得的收益等。另一方以夫妻各占一半為前提分割。
1、因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后成為公司的股東,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設立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變為公司的股權,在離婚時,其出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8條第1款規定:“離婚時,一方因實施欺詐、脅迫等行為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2條規定:“一方婚前取得合法財產成為婚后共同財產或者婚前財產被違法轉移、隱匿、毀損時,可以請求分割該財產”。這是為了保障離婚時的共有財產分割權的體現。如果夫妻之間存在《婚姻法》中所稱的“一方”情況,就應根據上述規定予以認定。因投資形成的個人收入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將投資所得計入投資中并作出了書面約定,這種處理方式比較公平合理。
2、婚前個人財產變成了公司的股份,但公司的所有權仍屬于夫妻一方,該部分股權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婚后用于支付共同債務的財產,其價值在婚后發生顯著增長的,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但是,有證據證明不動產或者動產產是權利人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婚后用于支付共同債務的除外。這里所說的“明顯增長”應當是指在婚前取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在婚后實際發生增長數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自登記時起發生效力。動產在婚后轉化為財產的情況下,一方因離婚而取得動產部分應當在離婚時由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且對夫或妻共同財產負有撫養、贍養義務的配偶一方給予補償。
3、因公司的經營活動而獲得收益,包括投資取得收益、分紅以及其它各項收益,該部分財產因共同出資成立公司而形成的出資權益不能主張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夫妻雙方出資成立公司,但尚未盈利或虧損嚴重,另一方請求分割共同出資后由公司經營管理而取得的利潤、虧損等權益的,人民其所得的利潤、虧損等權益不能主張分割對股東有重大影響的收益,但該收益應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得用作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規定主要是出于保護股東和員工利益免受侵害。夫妻雙方有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享有出資權益導致他方不能取得該收益提出了訴訟(離婚)請求時都應當先對該財產進行分割再若夫妻一方有出資行為但未用于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收益未主張分割,因其是股東而不能以其與公司之間存在利益關系為由主張分割;婚后該收益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中收益的一小部分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因該部分財產與公司有利益關系要求分割是可以訴之公司股東及其他合伙人對另一方是否擁有上述股權未行使請求權而主張分割后提訟(離婚)時均可向請求分割。
夫妻股權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公司分配股權,一般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配。也就是各股東出資不同,所占的比例不同,也就可以按照出資的多少來分配股權。還可以按照貢獻大小分配。也可以按照股東的職位來分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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