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立遺囑才合法有效格式
立遺囑才合法的有效格式:
1、主體合法: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也就是說,遺囑人必須年滿18周歲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客體合法:
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完全不屬于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則該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3、內容合法
遺囑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遺囑必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內容不得違其他法律;
4、形式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的格式及要求
遺囑的要求有:
1、對主要遺產的處理意見;
2、對自己后事的安排意見,包括安葬地點、安葬形式、安葬規模等;
3、對自己遺體器官的處理意見,包括是否解剖、是否捐獻醫療單位等;
4、對撫養的意見。
房屋繼承遺囑的格式要求有什么
1、本人身份的說明;
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4、本人財產的說明;
5、本人保險的說明;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遺囑的格式及要求
遺囑的格式及要求遺囑的要求:1、本人身份的說明;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4、本人財產的說明;5、本人保險的說明;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8、簽名及日期。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并于死亡后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由當事人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以及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 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的模板
遺囑的模板: 遺囑 遺囑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甲的財產,屬于甲個人所有。 (二)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乙的財產,屬于乙個人所有。 本遺囑委托丙(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為執行人。 本遺囑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由委托執行人丙保存。 立遺囑人:______(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怎樣寫遺囑才有效
一、寫的遺囑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3、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是合法的個人財產;
4、遺囑的內容合法,沒有違反法律法規;
5、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二、遺書有多種方式: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遺書的書寫格式、內容、本人的簽名蓋章以及見證人和公正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符合上述寫法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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