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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有哪些(兩人離婚房產怎么分)

首頁 > 婚姻繼承2024-04-06 05:00:29

雙方離婚房子怎么判

對于很多家庭來說,如果因為一些原因,比如是家庭因為經濟等各方面的原因導致生活出現了問題,或者是夫妻雙方因為不夠信任彼此或者是有一方做出了其他出格的行為,不能夠原諒的,那么一般都會以離婚告終。關于夫妻倆離婚房子怎么判的?
一、夫妻倆離婚房子怎么判
1、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2、如果是一方婚購買,婚后共同償還貸款的房產,離婚時可以雙方協商處理,房產歸購買方的,可對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如果是婚后購買的房產,離婚時雙方協商分割,取得房產一方對另一方的出資及其增值部分應予補償
4、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并且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離婚時不能分割;雙方父母出資的,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取得房產一方對另一方的出資及其增值部分應予補償
二、離婚房屋更名費怎么算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原夫妻間的過戶屬于共有財產變更,不需要多花錢,只要工本費80元,
(一)、稅類:
1、契稅按照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稅按照產價萬分之五。
(二)、費類:
1、登記費80.00元;
2、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按產價);
3、工本費20.00元在離婚房產過戶費用的問題上,很多離婚夫妻關注的還是離婚房產過戶是否會免收契稅。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房產過戶要不要收取契稅分情況處理:夫妻離婚,對共有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征收契稅。原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為征收契稅。但是離婚房產過戶的,不收取個人所得稅。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體地區契稅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數額可能會有區別。因此,在離婚房產過戶時,可以去相關部門進行咨詢也可以咨詢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辦理離婚房產過戶。離婚房產過戶要交稅嗎對于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于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戶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核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夫妻離婚房產產權變更涉稅問題離婚房產分割涉稅問題,主要是房屋產權變更環節。按法律規定對婚后財產(房屋)不管產權所有人是誰(其中一方)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析產時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如果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離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產權所有人不是離婚后的持有人,則需要產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稅種的征免界定。
(一)關于營業稅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2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其中第
(一)項:離婚財產分割;第
(二)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屬于無償贈與配偶;對各擁有一部,屬于離婚財產分割都暫免征收營業稅。對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補償也應該屬于離婚房產分割暫免征收營業稅。
(二)關于契稅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稅務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也就是,無論是分割后辦理各方擁有產權,還是歸一方擁有產權,也無論是一方放棄還是一方得到補償,在變更產權時都不征收契稅。
(三)關于個人所得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第三條第
(一)項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于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各擁有一部分,分割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
(一)項規定:“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補償,對得到補償的一方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再看國稅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
(二)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從這個文件分析,對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是不是在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對方補償時,就要對得到補償的一方征收個人所得稅?筆者認為:這個環節不征個人所得稅。理由是:這部分財產原本就屬于個人所有,并非轉讓行為,只是通過變現形式擁有自己的財產。另外,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后男方擁有,女方得到補償,則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個人所得稅。相反,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后歸女方擁有,男方得到補償時則需要更名。更名時如果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不公平。所以,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只有在轉讓給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時,才涉及個人所得稅。另外國稅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
(三)項還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少有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夫妻倆離婚房子怎么判的?離婚之后關于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中,人們最重視的就是雙方擁有的房子分割問題,這個也是普通家庭中,最大的財產。如果財產是在結婚之后購得的,那么屬于共同財產,應當平等分割,如果婚前一方受贈于的,則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房產分割計算方法有哪些

離婚房產分割計算方法有以下:
1、平分法:將夫妻共同擁有的房產按照價值進行平分,每個人平均分得一半;
2、公平分割法:根據夫妻雙方的貢獻和財務狀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來決定每個人在房產分割中的比例;
3、按比例分割法:根據夫妻雙方在購房過程中的出資比例,按照比例分割房產的價值;
4、財產調整法:在一些司法體系中,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財務狀況和需求,進行房產分割的調整,以確保合理的財產分配。
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3、給予補償的原則;
4、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每人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本人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民政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丟失結婚證的一方應當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到檔案室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之后,工作人員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等待;
4、夫妻雙方拿到回執單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靜期;
5、30日冷靜期后,雙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怎樣分割共有房屋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新婚姻法怎么分割房產
1、房產增值部分:根據相關規定,若房屋為夫妻婚前一方買房或婚后買房,其房屋增值部分算單方財產。離婚時不需分割房屋增值部分。
2、婚內房屋贈與: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若一方把房屋贈與給對方,但是未過戶的,不產生效力,可以撤銷贈與行為。已過戶的情況,屬于被贈方所有。
3、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的,而產權只登記在單方子女名下的情況,此房屋可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分割,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夫妻單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但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其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話,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登記的一方,余下的貸款也同樣歸產權登記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
5、按揭貸款的方式: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而且其房屋屬于夫妻共有情況的。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雙方均等分割。

離婚后房屋分割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離婚后,對于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的房屋,由雙方協議分割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會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法律規定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離婚后房屋分割方法有哪些:(一)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這是最簡單,也是最好處理的一種情形。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未還貸款3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后的30萬元,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15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也是如此的。(三)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該問題實際上就是,房產證的取得與房屋產權歸屬有無關系的問題。筆者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后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六)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2)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七)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八)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后雙方共同出資,出于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后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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