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成功后多久出調解書
法院調解離婚成功,一般當場就可以拿到調解書。如果當場沒有拿到,需要聯系經辦法官,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發送給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簽收的時間不一致,則以最后一方簽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一、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二、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
第三,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
三、離婚調解具體內容是什么
離婚調解具體內容大致如下:
1.首先進行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如果經過調解動員、協商調停兩個階段后,當事人雙方仍不能調解和好,并且審判人員在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過程中,發現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法定的離婚標準,應當準予離婚。
2.審判人員接下來應開始進行以離婚為內容的調解。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調解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而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另一方面,所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是經說服教育并由當事人民主協商的結果。
四、離婚訴訟中調解的結果
離婚訴訟中調解可能出現三種結果:
第一種是雙方互諒互讓,重歸于好。人民法院將調解和好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協議的法律效力至此產生。
第二種是雙方達成全面的離婚協議,包括雙方同意離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財產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并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找法網提醒,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種是調解無效,包括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達不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離婚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一百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調解成功就判離婚嗎
離婚訴訟過程中,調解是必經程序,調解貫穿離婚訴訟的始終。
離婚案件中,雙方考慮到各自感情因素,最終在離婚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上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向,再根據調解筆錄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生效。調解書一旦簽收,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上訴。離婚調解成功后,調解書已經發生效力了,已經經過實體處理了,并不需要判決。
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中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是由審判人員依職權主動進行的調解。
訴訟中調解的后果是:
1、雙方達成和好的協議,由原告撤訴,將調解協議記錄在卷;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審判人員按調解協議內容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的法律效力相同,雙方領取了離婚調解書,夫妻關系即告解除;
3、調解無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準予或不準離婚的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依法提起上訴。雙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均沒有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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