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如下:
1、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
2、必須出于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的行為;
4、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協議的注意事項有:1、書面。婚前財產協議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3、公證。公證不強制,但是經過公證的可以確保婚前協議書的真實、合法。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財產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可是如果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該婚前協議書可以被撤銷。
婚前財產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可以委托律師協助起草、審查婚前財產協議。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起草、審查婚前財產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一、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
二、婚前財產的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通常包括婚前取得的房產、車輛、存款、股票基金、其他貴重首飾物品等,在起草協議時應當明確婚前財產明細。
三、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歸屬。寫明前述財產分別具體歸屬哪一方。另外,還可以約定投資理財產品、股票基金、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婚后產生的收益仍然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
四、婚前財產協議的生效條件、時間。當事人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協議自雙方辦理完成結婚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為了使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效力增強,也可以增加協議公證后或律師見證后生效的條件。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條主要寫雙方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時該如何處理,一般協商優先,協商不成則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簽字及時間。最后男女雙方簽字,注明時間。
婚前財產協議書
甲方(男):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現住地:
乙方(女):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現住地:
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有關規定,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婚前財產
1、甲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2、乙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3、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各方所有。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變賣、贈與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處置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各方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二、婚后財產
1、婚后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歸【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2、婚后男女雙方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
3、甲、乙雙方婚后用個人財產進行的投資,所得收益【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共同投資收益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三、債務處理
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甲、乙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溝通協商一致,未經雙方書面同意產生的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由借債方個人承擔清償責任。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四、其他
婚后發現需修改此協議時,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公證/律師見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日期:
乙方簽名:
日期:
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協議1
甲方:(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著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愿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后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后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于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盡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于什么市什么區什么路什么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為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妝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為位于什么市什么區什么路什么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為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后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系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婚后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后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并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系的請求,應本著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著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后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并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后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系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系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著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雙方在婚后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致,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_____年__月__日
公證機關備案專用章:_____年__月__日
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協議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平等、自愿、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歸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財產清單:(略)
甲方: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協議3
男方(以下簡稱甲方),男,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女,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茲因甲乙雙方情投意合,爰訂于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雙方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婚后之夫妻住所地為,如日后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愿本于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
意婚后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
妻負擔:
(一)采買日常用品;(二)煮飯;(三)洗碗;(四)倒垃圾;(五)清潔、整理家務;(六)房屋之修繕;(七)喂乳;(八)換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學;(十) 其它 。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_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妻負擔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于當地最低收入或者元(該款須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婚后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后,由:
□夫每月提供 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并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婚后子女從□夫姓/□妻姓。
八、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傷害他人或其他不法行徑;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 對子 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損害撫慰金元。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 協議書 經雙方簽訂后生效。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協議4
甲方(男方):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相識后,自愿結成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的婚姻關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雙方已經充分知曉且明了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則,按照男方的以下要求訂立本協議;本協議的訂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經雙方充分考慮并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于婚前財產的約定
1、男方所住房產女方可以入住,但沒有買賣權和繼承權。雙方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婚后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當甲、乙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系不變。有病時費用和護理由各方兒女承擔一切。(醫療費用和護理費)。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由各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事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二、關于婚后財產的約定
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前述第一條一款約定之外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雙方承諾,再婚關系建立后,非經對方同意或為對方利益,不得自行設置債務,否則,應視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三、日常開支
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應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用于日常開支;日常大件消費品開支(單件或單次開支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后處置。
四、關于女方住房的特別約定
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關于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可以視為對自己遺產的處置,在雙方沒有新的遺囑處分其財產前,本協議關于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內容可以視為遺囑。
五、其他約定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吉林省洮南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男方):__________ 甲方兒女: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 乙方兒女: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協議5
一、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愿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老公和老婆)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后進行修改,并經見證人見證簽字。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2、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3、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年過節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已促進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
5、夫妻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為,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如果想和別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須先提出離婚。(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
6、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經濟處罰人民幣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賬戶,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定輕傷以上時,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或若對方因此產生了心理陰影甚至影響以后共同生活,無過錯方可提出離婚,對方不可拖延。(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情節嚴重交于當地公安機關刑法處理。
六、夫妻個人守則
1、夫妻間不得說謊(無論善意的還是故意的),包括與任何朋友(尤其以前的男女朋友)的聯系,借貸,都應及時跟告知對方,以免引起誤會,影響感情。夫妻間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3、不可沉迷賭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4、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5、不可經常性攝取過量酒精。應酬及朋友聚會適量可理解,但堅決杜絕借酒發瘋,如辱罵對方人格,親人,甚至打罵。
6、夫妻間不可作出傷害彼此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雙方的感覺為依據(相應處罰可參照第五條第5、6點)。
8、夫妻間在任何時刻,均不能子失去聯絡。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沒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9、夫妻間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各自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共同協商的意見為最后依據。
10、夫妻間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12、夫妻間需互相關心愛護,夫妻間有責任了解雙方之喜好,并應盡其所能滿足要求。
13、夫妻間應彼此尊重,不可勉強對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4、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發生爭執。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15、夫妻間繼續努力上進,不可懶惰墮落。若因個人發展不同步,導致雙方不再有共同語言,非過錯方可提出并讓對方改進,提醒超過三次,仍無進步,對方可提出離婚。
16、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后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17、要出氣不準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吵架時男方不準掛電話
18、夫妻雙方不得對對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撓、摳、撕、抓等不恰當行為,如發生,不得傷及對方裸露部位。
19、夫妻雙方必須尊重對方家庭成員,發生任何情況,均不得辱及對方家庭成員。
20、夫妻雙方互不干涉對方隱私,保留各自個人生活空間,互不干涉對方的人身和行為自由
20-- 年 月 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未婚妻): 年 月 日
公正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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