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婚姻關系的解除,是不能起訴的。 2、就 子女撫養權 、 撫養費 問題,是可以起訴的。 3、就 財產分割 問題,可以起訴,但如果協議明確有約定,反悔方基本上會面臨敗訴的風險。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以下情況可以另行起訴, 1,可以就 離婚協議 未涉及的 財產分割 問題另行起訴, 2,或者發現了對方故意隱瞞了出軌等事實的,可以主張婚姻損害賠償; 3,對方如果在 協議離婚 時故意隱瞞了涉及財產的重要事實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重新分割立即。 4,協議離婚后如果發現對方有不適合 撫養 小孩的情況或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者對小孩遺棄、暴力虐待等行為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 變更撫養權 。 關于 離婚 本身不可以另行起訴,即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以上是關于協議離婚后可以再起訴嗎的回答。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相關離婚財產的法律法規:《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離婚協議書 在登記備案以后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備 強制執行 力,因此,當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 訴訟 。根據《 婚姻登記 管理條例》規定, 離婚 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 離婚協議 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的程序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 起訴狀 。離婚協議不履行的起訴狀書寫內容包括: 1、首部。夫妻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齡、 身份證 號碼、家庭住址等等能證明身份的信息。 2、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就是請求法院判決報告履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以及 訴訟費 的承擔等等事項。 3、事實理由。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就是訴訟的事實理由,已經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可以作為 證據 使用。 4、結尾。結尾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具體的年月日。如是 律師 或他人代書,應寫明代寫人姓名和工作單位。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如果雙方調解協議具備下列條件,應認為有效,并作出判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性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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