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丟失后,雙方目前仍然為夫妻關系的,可以補領結婚證。
首先,需要找原結婚登記機關咨詢當年的結婚登記檔案在何處保管(一般應在區縣檔案館),然后,去具體保管部門申請出具結婚登記查檔證明;持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3.5厘米×5.3厘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及結婚登記查檔證明,雙方共同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現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符合條件的,當場補發結婚證。
1、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后補領。
3、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結婚證丟失需要補辦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結婚證丟失,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補辦:
1. 前往當地民政局:前往當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因為結婚證的補辦通常需要個人信息和身份驗證。
2. 準備必要文件:在前往民政局之前,準備以下文件可能是必要的,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可以提前咨詢當地民政局以獲取準確的信息:
- 身份證明: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
- 申請表格:可能需要填寫結婚證補辦的申請表格,可以在民政局獲取或下載。
- 其他證明文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戶口本、結婚登記信息等。
3. 提交申請:在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表格和所需的文件。工作人員將指導完成申請程序,并收取相應的費用(費用可能因地區而異)。
4. 等待處理:一旦提交了申請,民政局將進行核實和處理。處理時間可能因地區而異,通常需要一定的等待時間。
5. 領取結婚證:一申請獲得批準,可以前往民政局領取新的結婚證。在領取時,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領證費用。
請注意,以上步驟可能因地區而異,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在補辦結婚證之前,提前與當地民政局聯系,了解詳細的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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