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流程是:1.準備好相關材料,包括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2.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等待三十天離婚冷靜期;4.離婚冷靜期過后的三十天內一同去法院領取離婚證。
法律客觀:民政局怎樣辦理離婚手續:一、離婚登記的條件:(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二、離婚登記的程序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痢粱橐龅怯浱帯?。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三、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請離婚—離婚冷靜期—離婚登記。具體來講包括:夫妻兩人先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工作人員經檢查覺得符合離婚的情形時,兩人進入離婚冷靜期,30天的離婚冷靜期結束之后,在30天內,仍然想要離婚的,那就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登記手續辦理成功之后,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解除。如果在離婚冷靜期結束之后的30天內沒有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離婚。
另外,如果協議離婚離不成的話,也可以考慮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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