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婚前財產協議內容具體、明確,并經夫妻共同簽字認可的,即具有法律效力。2、婚前財產協議,是用來確認夫妻婚前個人財產,以避免婚后、離婚時產生財產糾紛而簽訂的協議。3、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夫妻之間共同簽字確認。同時,還需要對財產的種類、數量、位置等作詳細的描述,能夠準確辨別出該財產的形態。4、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的財產是指婚前財產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既可以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既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但都必須是屬于兩個人的財產,如果本不屬于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均不在此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如下:
1、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
2、必須出于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的行為;
4、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協議的注意事項有:1、書面。婚前財產協議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3、公證。公證不強制,但是經過公證的可以確保婚前協議書的真實、合法。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財產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可是如果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該婚前協議書可以被撤銷。
婚前財產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可以委托律師協助起草、審查婚前財產協議。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起草、審查婚前財產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一、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
二、婚前財產的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通常包括婚前取得的房產、車輛、存款、股票基金、其他貴重首飾物品等,在起草協議時應當明確婚前財產明細。
三、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歸屬。寫明前述財產分別具體歸屬哪一方。另外,還可以約定投資理財產品、股票基金、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婚后產生的收益仍然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
四、婚前財產協議的生效條件、時間。當事人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協議自雙方辦理完成結婚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為了使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效力增強,也可以增加協議公證后或律師見證后生效的條件。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條主要寫雙方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時該如何處理,一般協商優先,協商不成則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簽字及時間。最后男女雙方簽字,注明時間。
婚前財產協議書
甲方(男):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現住地:
乙方(女):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現住地:
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有關規定,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婚前財產
1、甲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2、乙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3、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各方所有。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變賣、贈與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處置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各方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二、婚后財產
1、婚后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歸【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2、婚后男女雙方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
3、甲、乙雙方婚后用個人財產進行的投資,所得收益【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共同投資收益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三、債務處理
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甲、乙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溝通協商一致,未經雙方書面同意產生的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由借債方個人承擔清償責任。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四、其他
婚后發現需修改此協議時,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公證/律師見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日期:
乙方簽名:
日期:
1.已經買好的房
寫明是誰出錢買的,如果是父母出錢,可以寫明是贈與還是借款。
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有貸款的,別忘了剩余貸款和貸款人信息,結了婚怎樣還貸,也可以強調。
貸款還清后要加名的,可以提前約定好要配合加名,如果你們因為某些原因,沒能結婚,房子歸誰也要有約定。
2.準備一起買房
寫明簽合同的日期、和誰簽的合同、以及合同編號,畢竟還沒有產證,可以多寫點房子信息,避免爭議
寫明房子的首付款、貸款、貸款人信息。
至于房屋歸屬的部分和還貸情況,和上點無區別。
3.名下有車
寫明品牌車型和車牌號,車貸可參考房貸格式。
4.有存款、理財
寫明賬戶信息,以及目前的資金總額就可。
這部分寫不寫問題不大,婚前財產本來就是個人財產,不過別和婚后財產混同,否則約定了依舊會有爭議。
5.愛玩股票
可以參考上點,但要注意,你個人財產的婚后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想要收益屬于自己,根據你們需要來約定。
比如個人房產婚后的租金、個人股票婚后賺到的錢、個人理財婚后的收益、個人股權婚后的分紅,都可以約定。
6.公司股權
婚前設立的公司,股權默認是你的個人財產。
7.保證條款
承諾在本協議中所明確的信息都真實準確,比如:房登記在自己名下,不是父母的,沒有大額的負債,征信良好,之前沒有結過婚,沒有其他孩子,無犯罪記錄,沒有隱瞞一些對方可能會介意的疾病。
因為有很多客戶就是沒做過婚前審查,結婚才發現對方的謊言和不靠譜,要么忍了繼續,要么離婚,并沒有其他辦法,這對受欺騙的那方,真的不太公平了。
婚前財產協議的目的,是幫助你們約定清楚可能存在爭議的財產,讓你們對結婚這件事沒有顧慮,如果真把彼此的老底都掏出來,一分一厘都分清楚,反而不美了。
所以協議是否要簽?條款又保留哪些?你們可以好好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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