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冷靜期嗎
【分析解答】
辦理離婚是否需要冷靜期,需要區分用什么方式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就需要等冷靜期;訴訟離婚不需要等冷靜期,但需要準備訴訟資料、需要處理審理階段事務、需要等待判決。
1、協議離婚的程序:
如果雙方就財產、債務和撫養權都協商一致了,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申請后有30天離婚冷靜期,到期后才可以去領離婚證。冷靜期內有一方不想離婚,可以撤回離婚申請,30天領證期,領證期內有一方沒有去領,當*做撤回離婚申請。
(1)到婚姻婚姻登記處申請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情況下,帶上相關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免冠照片、離婚協議書等),在婚姻登記處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等待婚姻登記處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對:審核通過會反饋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審核不通過的會反饋雙方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不予受理,可以要求婚姻登記處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3)審核通過拿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就需要等待冷靜期,該規定是希望雙方暫擱糾紛,在法定期限內冷靜思考,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離婚。
(4)冷靜期到后還是決定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帶著證件等材料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放離婚證;
(5)婚姻登記處會兩次對證件材料進行審核:如何不符合離婚條件會不予辦理;如果符合離婚條件婚姻登記處會予以登記,發放離婚證。
2、訴訟離婚的程序:
(1)起訴:需要準備訴訟的證據和起訴狀,遞交有管轄權的法院;
(2)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必須要有冷靜期嗎
協議離婚的,具有冷靜期。訴訟離婚不具有離婚冷靜期。
離婚的方式包括:
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的一種方式。這種情況,男女雙方就離婚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且對子女撫養關系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的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一種方式。即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無法協議離婚,主張離婚的一方可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且可以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一并主張。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先進行調解,經查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則應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辦理離婚手續步驟: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離婚一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么?
離婚并不一定需要一個月的冷靜期,對于離婚冷靜期目前只停留在建議的環節,并沒有法律進行明確規定,涉及到離婚冷靜期的執行也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執行處理,最終由夫妻雙方來作出決定。
一、 離婚一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么? 不一定需要一個月的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并沒有強制,婚姻生活中的離婚冷靜期是在議案、搜集建議的環節,并_有法律,因而它是_有強制的,將來離婚冷靜期是不是會執行也必須依據具體情況來剖析。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是根據《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二、離婚訴訟的程序是什么?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離婚是否需要冷靜期在法律上還沒有強制規定,但在到司法機關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時,是可以適用于冷靜期的,雙方可以根據感情破裂的具體情況,結合雙方協議離婚的具體要求,并在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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