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方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
離婚后對方不讓探視孩子,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離婚了不讓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探視權;
2、已經是判決離婚的,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要求對方配合探視。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不直接撫養方探望子女的義務。
離婚后撫養權的判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先由父母協議決定,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應當尊重孩子真實意愿;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決定。
法院在判決孩了撫養權時主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生活習慣、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愿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前夫不讓看孩子要不要去法院起訴
前夫不讓看孩子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律分析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可以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離婚后,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權探望孩子,如果不讓其探望,那么當事人可以想法院起訴或申請強制執行。探望孩子是父母的權利,前夫的這個行為是不對甚至不合法的,一種可以由當地的村委會或街道辦調解,一種是到法院起訴,另一種是到婦聯也可以,以上這些都是調解的,沒有約束力,有約束力的就是到法院起訴了,至于撫養權的問題主要看前夫在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方面有無大錯,沒有的話是不會重判撫養權的,不過探視權是肯定有的。前夫在撫養孩子上有過錯的當事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離婚后女方不讓看孩子是否可以起訴
一、離婚后女方不讓看孩子是否可以起訴
1、離婚后女方不讓看孩子可以起訴。享有探視權的父親或者母親可以申請法院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如若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拒不協助探視權人行使探望權,由人民法院依法對其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探視孩子是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法定權利,另一方應當配合,不得隨意剝奪他人的探視權。
法律依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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