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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什么(近親結婚范圍包括哪些)

首頁 > 婚姻繼承2024-04-09 06:11:13

近親結婚范圍包括哪些

包括直系血親之間、三代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
直系血親如:父女,母子,祖孫等;
旁系的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侄、姑侄、姨侄、甥舅等關系。

婚姻法關于近親結婚的規定

法律主觀:

我們都知道近親不能結婚,那么怎樣的關系算是“近親”呢?,我國婚姻法對近期結婚范圍的規定是怎樣的呢?下面的文章將幫助您了解婚姻法對近親結婚范圍的規定。所謂的近親結婚,是指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就稱為近親婚配,也叫近親結婚。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至于老百姓常說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不屬于禁止結婚的近親屬范圍。通過以上羅列,我們明白了什么是近親結婚及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三代之內、五代之內不能結婚的劃分還不是很清楚,這時可以向專業人員咨詢。

法律客觀:

近親結婚所帶來的危害是相當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遺傳性疾病發生的機會。其實,世界各國都對近親結婚作了不同限度的禁止,那么我國關于近親結婚是如何規定的呢?一、近親結婚的法律規定《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二、哪些近親禁止結婚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范圍可以分為兩大類:(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三、擬制血親間可否締結婚姻?我國《婚姻法》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輩分的擬制血親間也不應結婚。另外,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制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系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四、近親結婚的無效婚姻,法院如何處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9條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五、已與近親結婚,怎么辦?即使已經成婚的,在考慮懷孕之前應該進行遺傳咨詢。出生后的孩子應加強隨訪,定期檢查。如果第一個孩子生后患遺傳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應去醫院進行遺傳咨詢。如果抱著僥幸的心理,冒風險再生一個,至少可以說再生一個其遺傳性疾病的發生率遠遠比一般人群要高。曾遇到一對表兄妹結婚的夫婦,連生三胎均為頭小畸形,終日臥床不起,成為家庭的負擔。近親結婚易將雙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遺傳給后代,不利于民族的健康和人類的發展。我們應避免近親結婚,有效地控制遺傳性疾病的發生率,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人口質量。

近親可以領結婚證嗎

一、近親可以領結婚證嗎
1、近親不可以領取結婚證。親緣關系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血緣關系,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根據法律規定,近親結婚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二、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是什么
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如下: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結婚幾代就不算近親了

法律主觀:

一、近親幾代可以結婚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
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
(一)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二)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三)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四)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五)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六)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至于老百姓常說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不屬于禁止結婚的近親屬范圍。
二、怎樣才能算是近親結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從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計起,算第一代,依此類推。如表兄妹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兄妹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一)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二)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于三代以內。
三、近親結婚可以領證嗎
不一定。近親三代以內不能結婚,而近親五代以外就可以結婚。
所謂三代,就是從已身起往上數,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上三代,從已身往下數,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是下三代。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就是禁止同源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下的男女之間結婚,同胞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同祖父母的姑表、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之間,都不得結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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